大年初三女儿回娘家的习俗
1、大年初三女儿回娘家的习俗
“过完年,回娘家”是春节的传统习俗,在大部分地方,“回娘家”的时间都安排在正月初二;但在山东烟台、莱芜、聊城等地,却是初三、初四才“回娘家”。
在山东多数地方都是初二回娘家,但是在烟台、莱芜、聊城等地出嫁的女儿一定要等到初三回娘家,因为在这些地方的习俗里头,大年是包括初一和初二两天的,直到初二傍晚的时候人们才会通过放鞭炮等形式把年三十那天傍晚迎接回来请到家里供养的家堂送回去,在这期间出嫁的女儿就一定要待在公婆家绝不能看到娘家供奉家堂的桌子,否则就会不吉利,这个说法一直沿袭下来,就形成了这些地方初三才能回娘家的习俗,差异其实就在于,这些地方和内陆地区他们过年的天数是不一样的,等到真正要回到娘家的时候,习俗是一样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给父母带的礼物数量一定要是双数的,女方父母家里也会准备好丰富的酒菜来招待女儿女婿。
2、大年初三的习俗有哪些